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(临时用电)
表号:
编号:
工程名称 | |||||||||
建设单位 | 检查部位 | ||||||||
总承包单位 | 项目经理 | ||||||||
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| JGJ46-2005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 | ||||||||
序 | 条文 | 强制性条文条款内容 | 符合 | 违反 | 严重违反 | ||||
1 | 1.0.3 |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/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,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
1.采用三级配电系统。2.采用TN-S接零保护系统。3.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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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5.1.1 |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-S接零保护系统中,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。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、配电室(总配电箱)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| |||||||
3 | 8.1.3 |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,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(含插座)。 | |||||||
4 | 8.1.11 |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。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;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。
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,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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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8.2.10 |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,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.1s。
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,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,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.1s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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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|
专业技术负责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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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(建设)单位核查意见 |
专业监理工程师: (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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